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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民用建筑設計通則GB50352—2005》6.10.3第4條——窗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
臨空的窗臺低于0.80m時,應采取防護措施,防護高度由樓地面起計算不應低于0.80m;
1 住宅窗臺低于0.90m時,應采取防護措施;
2 低窗臺、凸窗等下部有能上人站立的寬窗臺面時,貼窗護欄或固定窗的防護高度應從窗臺面起計算。
以此為依據(jù),您所敘述的情況中,應該在550毫米高的窗臺上做0.9米(住宅)或0.8米(其他建筑)高的欄桿。之所以出現(xiàn)混淆,可能和下面這本書的相關條款有關,請參閱。
《2003全國民用建筑工程設計技術措施 規(guī)劃·建筑》第121頁中,10.5.4條規(guī)定:
低窗臺防護措施的高度應不小于0.8米(住宅應不小于0.9米)。
1 低窗臺的防護高度應遵守以下規(guī)定:
1)低窗臺高度低于0.5米時,護欄或固定扇的高度均自窗臺面起算;
2)低窗臺高度高于0.5米時,護欄或固定扇的高度可自地面起算。但護欄下部0.5米高度范圍內不得設置水平欄柵或任何其他可踏部位。如有可踏部位則其高度應從可踏部位起算;
3)當室內外高差小于或等于0.6米時,首層的低窗臺可不加防護措施。
2 凸窗(飄窗)的低窗臺防護高度應遵守以下規(guī)定:
1)凡凸窗范圍內社有寬窗臺可供人坐或放置花盆等用時,護欄或固定窗的防護高度一律從窗臺面起算;
2)當凸窗范圍內無寬窗臺,且護欄緊貼凸窗內墻面設置時,可按低窗臺的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本人之前遇到過類似問題,非常棘手。因為在0.45米~0.55米高的窗臺上安裝0.9米高的欄桿后,欄桿距地面1.35米~1.45米,剛好是普通人眼睛的高度,遮擋視線,實在是很難處理。
至于“欄桿高1.05米、1.10米”之說,源自《民用建筑設計通則》第6.6.3條“臨空高度在24m以下時,欄桿高度不應低于1.05m,臨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(包括中高層住宅)時,欄桿高度不應低于1.10m”,該條適用于“陽臺、外廊、室內回廊、內天井、上人屋面及室外樓梯”,室內窗臺不在其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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